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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究》杂志属于什么级别性的期刊?《科技研究》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系由中国科技部协办,第二炮兵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管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性科技期刊。(本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3589,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4219/E,邮发代号:85-261。) 详情请看http://www.kjyjzzs.com/

《科技研究》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系由中国科技部协办,第二炮兵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管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性科技期刊。(本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3589,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4219/E,邮发代号:85-261。) 详情请看http://www.kjyjzzs.com/

科技研究杂志的期刊概述《科技研究》杂志是经国家科技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系由第二炮兵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管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性科技期刊。(本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3589,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4219/E,邮发代号:85-261。)本刊是中国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ICONDA国际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文摘(CSTA)英文版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科技研究》杂志是经国家科技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系由第二炮兵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管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性科技期刊。(本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3589,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4219/E,邮发代号:85-261。)本刊是中国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ICONDA国际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文摘(CSTA)英文版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科技研究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科技研究属于商标分类第42类4209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科技研究的商标达345件。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1.选择注册(技术研究,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11件,注册占比率达3.19%2.选择注册(计算机编程,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11件,注册占比率达3.19%3.选择注册(技术项目研究,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10件,注册占比率达2.9%4.选择注册(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9件,注册占比率达2.61%5.选择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群组号:4216)类别的商标有8件,注册占比率达2.32%6.选择注册(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8件,注册占比率达2.32%7.选择注册(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8.选择注册(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9.选择注册(计算机软件设计,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 10.选择注册(科学实验室服务,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

科技研究属于商标分类第42类4209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科技研究的商标达345件。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1.选择注册(技术研究,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11件,注册占比率达3.19%2.选择注册(计算机编程,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11件,注册占比率达3.19%3.选择注册(技术项目研究,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10件,注册占比率达2.9%4.选择注册(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9件,注册占比率达2.61%5.选择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群组号:4216)类别的商标有8件,注册占比率达2.32%6.选择注册(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8件,注册占比率达2.32%7.选择注册(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8.选择注册(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9.选择注册(计算机软件设计,群组号:422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 10.选择注册(科学实验室服务,群组号:4209)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2.03%

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加速四化建设,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 凡属于国际国内或省内首创的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作用的技术成果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理论成果,称为重大科技成果。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省科委主要负责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市、地、州、县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管理。其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组织所管范围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和奖励。(三)负责推荐技术成熟、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四)管理和提供科学技术成果档案资料。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编写好所管范围本年度《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汇总表》、《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执行情况汇总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五)负责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和推广的经验。(六)办理其他与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推广工作有关的事项。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的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完成后,由下达课题的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进行鉴定或评议。有重大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自选课题(包括研究单位和个人的自选课题),申报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第五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可采取鉴定会、评审会,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或采取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单位评审等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应对成果的学术水平、技术经济意义、能否应用推广、是否保密(密级)和是否奖励(奖励等级)等,提出恰如其分的鉴定或评审意见。第六条 对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必须资料齐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应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应用研究的技术成果,应有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经济效益分析等。基础研究的论文,应在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有学术界的评论,才进行评审。第七条 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必须于鉴定或评审前一个月,把试验报告或学术论文等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发给参加鉴定人员,并按照研究单位的要求,对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要追究责任。第八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参加鉴定或评审的成员不宜过多。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的评审,要有相同专业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五名以上专家参加;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技术成果鉴定,要有七个以上同专业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专家参加。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有参加鉴定或评审的同行专家半数以上的人数认可并签字,由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发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第三章 成果的上报登记第九条 凡取得了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科技成果,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科委,审查合格者方能登记。市、地、州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则应转报省科委登记。上报资料(一式三份)包括:(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二)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设计任务书、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等资料; (四)技术成果应有经济效益分析。第十条 国务院部、委、局在四川省单位取得的科技研究成果,若为地方下达的课题,则按本规定上报。若系国务院部、委、局下达的研究课题,则上报其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省科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第十一条 由两个单位以上科技人员协作完成的科技研究成果,由主研单位上报,并附协作单位的意见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姓名及其作用。第十二条 凡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内容相同的科技研究成果,按申报在先原则,先报者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加速四化建设,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 凡属于国际国内或省内首创的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作用的技术成果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理论成果,称为重大科技成果。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省科委主要负责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市、地、州、县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管理。其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组织所管范围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和奖励。(三)负责推荐技术成熟、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四)管理和提供科学技术成果档案资料。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编写好所管范围本年度《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汇总表》、《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执行情况汇总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五)负责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和推广的经验。(六)办理其他与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推广工作有关的事项。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的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完成后,由下达课题的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进行鉴定或评议。有重大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自选课题(包括研究单位和个人的自选课题),申报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第五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可采取鉴定会、评审会,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或采取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单位评审等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应对成果的学术水平、技术经济意义、能否应用推广、是否保密(密级)和是否奖励(奖励等级)等,提出恰如其分的鉴定或评审意见。第六条 对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必须资料齐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应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应用研究的技术成果,应有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经济效益分析等。基础研究的论文,应在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有学术界的评论,才进行评审。第七条 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必须于鉴定或评审前一个月,把试验报告或学术论文等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发给参加鉴定人员,并按照研究单位的要求,对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要追究责任。第八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参加鉴定或评审的成员不宜过多。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的评审,要有相同专业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五名以上专家参加;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技术成果鉴定,要有七个以上同专业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专家参加。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有参加鉴定或评审的同行专家半数以上的人数认可并签字,由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发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第三章 成果的上报登记第九条 凡取得了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科技成果,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科委,审查合格者方能登记。市、地、州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则应转报省科委登记。上报资料(一式三份)包括:(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二)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设计任务书、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等资料; (四)技术成果应有经济效益分析。第十条 国务院部、委、局在四川省单位取得的科技研究成果,若为地方下达的课题,则按本规定上报。若系国务院部、委、局下达的研究课题,则上报其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省科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第十一条 由两个单位以上科技人员协作完成的科技研究成果,由主研单位上报,并附协作单位的意见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姓名及其作用。第十二条 凡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内容相同的科技研究成果,按申报在先原则,先报者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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